本系列基金于2005年4月8日开始办理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入本系列基金的转换业务,于2005年8月8日开始办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入本系列基金和本系列基金转入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系列基金于2006年9月15日起开放与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于2007年1月4日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开放与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系列内基金间转换费率为0.4%,其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系列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和先进成长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公式
1、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原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后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影响投资人的持有基金时间的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八)、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费用概况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证券交易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基金费用按照1/n的比例由各基金分摊。(n = 本系列基金所包含基金的数目。)除各基金个别清算、单独公告及其他由基金管理人依公允的原则决定经托管人认可的只涉及某基金所产生的费用由该基金独自承担外,其他基金费用均为本款所称之本系列基金共同承担的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首次发行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系列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4)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根据《基金合同》,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
本系列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费用用于本系列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价格和份数的计算:
T日申购价格=T日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数=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的赎回费
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50%归注册登记机构,50%归基金财产所有,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赎回价格和金额的计算:
T日赎回价格=T日基金份额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费用
系列内基金间转换费率为0.4%,其中25%计入转出基金的财产。
本系列基金与多策略增长基金之间转换:转换费率为0.4%,25%转换费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本系列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本系列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转换成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和先进成长基金转换,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基金的转换公式为:
A=[B×C×(1-D)]÷E
其中,
A为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拟被转换的原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原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换后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余额对应的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每季度提供,在每季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系列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系列基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和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日常申购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限制。
本系列基金自2004年7月19日起开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
2、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即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待条件成熟时,本公司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系列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系列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系列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系列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四)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784747,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稽查与处罚。
(二)本报告期内,本系列基金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06年8月24日刊登了《宝康系列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半年度报告》、2006年9月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推出本公司基金优惠申购费率活动的公告》、2006年9月12日刊登了《关于开放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与公司其他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2006年9月14日刊登可《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预告》、2006年9月2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公告》、2006年10月25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2006年10月27日刊登了《宝康系列证券投资基金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2006年12月4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基金网上交易的公告》、2006年12月15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2006年12月20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6年12月21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2006年12月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2007年1月10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关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默认基金分红方式修改的提示公告》。
十四、 《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董事长、基金经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增加了网上交易、东方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和平安证券的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部分增加了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和先进成长基金间转换的开始时间及转换费率。
5、“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了本系列基金与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和先进成长基金的转换费用。
8、“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删除了电话交易服务,增加了“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的表述。
9、“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章节,对本报告期内的公告事项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