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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工业民用产业将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产业发展,鼓励“放开能力企业”(已放开军品限制)整体上市。昨天,国防科工委网站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发展民用产业是国防科工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为此将推进重组和资本运作,集聚产业发展资源。
推进重组和资本运作
《意见》指出,“十五”以来,军工单位民品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产品开发缺乏深度和广度、规模较小、优势不明显以及重视不够等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增强国防科技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必须进一步推进民用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推进产业发展。其一,掌握核心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其二,加大改革力度,激发军工单位发展活力;其三,推进重组和资本运作,集聚产业发展资源;其四,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意见》表示,在加大重组整合力度方面,要面向行业内外,加大龙头企业合并重组,推进强强联合,在民用船舶、汽车、摩托车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团。配套产品坚持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道路,鼓励跨集团重组整合,采取兼并、收购、资产划转等方式,在船用配套设备、航空机载设备、卫星地面应用、光电信息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配套产品领域造就一批专业化“小巨人”,面向军民两用市场发展。
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产业发展方面,则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进入军工民品企业,推动优质资源集中。以军工上市公司为平台,吸收社会资源,实现加速发展。鼓励“放开能力企业”整体上市;承担关键分系统和特殊专用配套的保留能力企业,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可国内上市;承担总体和系统集成的保留能力企业,其中的放开能力在剥离后可国内上市。利用军工集团的整体优势,发行企业债券,筹集产业发展资金。
加强政府投入引导
《意见》表示,将加强政府指导,为民用产业创造发展环境。其中措施之一是,加强政府投入引导。
《意见》表示,在充分发挥军工单位投入主体作用的同时,按照有利于增强军民转换能力、有利于降低装备成本的原则,国防科工委将对军工单位发展民品给予必要的支持。一是对重要的军工技术转民用和关键技术开发,给予必要的开发费支持。二是对利用军工技术、设备设施等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保持军品能力有重要作用的高技术民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三是在军品能力建设中适当兼顾民品发展需要。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以及按本《意见》精神进行重组整合的,政府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对地方政府资金支持的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项目,国防科工委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另外,《意见》表示,要发挥税收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攻关及产业化的紧密衔接,对完成科技攻关和国产化、可以替代进口的产品,限期列入不予免税进口产品目录,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意见》最后指出,军工单位是发展民用产业的主体,所有单位都要切实转变观念。要由把民品作为副业向作为主业转变,面向市场求发展,释放军工能力,形成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
重点壮大民用核能
航天、飞机、船舶业
《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民用产业发展目标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发展一批市场影响力大的名牌产品,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度高的高技术产业基地,形成以高技术产业为主导、各类产业竞相发展的新格局。民品销售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占国防科技工业总收入的比重进一步加大;利润保持同步增长,民品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达到50%以上。
《意见》表示,将积极发展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产业,既着力开发龙头产品,又注重发展配套产品,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意见》还表示,要壮大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增强军民转换能力。重点是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
另外,做强做大军民结合优势产品。积极发展电子信息制造、技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型建材和化工、节能降耗和环保综合利用等产品。利用军工制造与技术优势,积极发展数控加工、工程机械、在线检测及测量仪器、钢结构等产品;加快发展集成电路、微光红外、显示器件、绿色照明等电子信息和光电产品。利用特种化工技术和能力优势,发展精细化工、民爆器材等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空间育种、辐照育种、生物制药等,开发风能发电、光伏电池等新能源装备和防暴、反恐、安防等公共安全产品。
对汽车、摩托车、空调压缩机等已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品,要持续开发新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强化品牌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