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化纤被追讨2.87亿元
2007年03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陈建军
丹东化纤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的起诉状,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公司立即给付其28099万元及利息6034260元,判决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1600万元额度内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福建升汇纺织集团在7900万元的额度内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福建升汇投资集团在36999万元额度内对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依法确认原告与公司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原告对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