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多耗能就要多花钱
2007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朱剑平
“今后企业多耗能就要多花钱。”山东省政府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从3月1日起实行。今后,山东多耗能的企业恐怕成本将会升高很多。
据介绍,目前山东省已出台的能耗标准有30项,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将在这些领域全面实施。该办法规定:企业产品消耗能源是电能的,直接按电能计算加价费;难以确定基准价格的其他能源品种按国家规定折算为标准煤确定基准价格。依据山东目前电、煤价格水平,电的基准价格规定为每千瓦时0.6元,标准煤为每吨500元。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超标准10%—20%(含10%),超耗部分加价2倍;超标准20%(含20%)以上,超耗部分加价3倍。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的征收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设区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征收,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作为市政府节能专项资金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支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