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为契约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其资产30%-95%将投资于股票,因此,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起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海能源,基金代码:398021。
4、本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07年3月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资”)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7、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8、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在基金募集期内,各销售网点将实施指标监控,一旦达到指标限额即停止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并立即在管理人及代销机构网站进行公告。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交易账户类型可以是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存款账户等,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手续。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统一为所有新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及基金账户卡。
11、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3月5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3月5日《证券时报》和2007年3月5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6、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认购网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咨询购买事宜。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海能源
基金代码:39802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以及中海基金网上直销。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上海、北京直销中心进行认购预约,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开户、认购的确认查询和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等。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在中国工商银行所有37家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在37家分行指定网点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3)代销证券公司:长江证券。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各地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6045522,咨询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网址: www.txsec.com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3月8日起至2007年4月9日期间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作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