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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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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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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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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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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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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权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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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www.csc108.com

      (18)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0531-82024147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 www.qlzq.com.cn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联系人:张小波

      网址: www.htsc.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www.gf.com.cn

      (2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818-8631

      联系人:陈伟

      网址: www.xcsc.com,www.eestart.com

      (22)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2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国

      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2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859080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邮政编码:200031

      公司电话:021-24052000

      公司传真:021-54075507

      签章会计师:徐艳、杨晓梅

      业务联系人:杨晓梅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2007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41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基金份额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只通过场外方式发售。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基金份额(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具体控制措施见《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本基金场外认购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场外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场外认购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理财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场外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份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人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投资理财中心申购本基金首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场外赎回时,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0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 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首先在转入方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业务(即新增交易账户业务),注册确认成功后,在转出方办理转托管手续。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主动股票型基金,精选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局,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追求中长期较高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类资产配置的比例范围:股票60-95%,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0-35%,权证0-3%,现金类资产最低为5%。

      基金资产类别配置范围

      

      本基金股票部分至少80%投资于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该部分股票预期未来两年EPS增长率应超过本基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作相应调整,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可达到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限额。

      (三)投资理念

      企业成长是股价上升的主要推动力。本基金通过深入的前瞻性研究,积极把握成长性,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的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策略。在资产配置中,通过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在股票投资中,采用“自下而上”的策略,精选出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精心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风险控制,以获得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点是精选股票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来确定每一阶段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投资范围和比例。

      (1)资产战略配置策略

      在资产战略配置中,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增长前景及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场估值,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的风险和收益进行预测,并根据上述指标进行情景分析,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年度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以形成决议。

      关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增长前景,本基金主要考察宏观经济趋势变化、宏观经济增长模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及含义。关于证券市场环境,本基金主要考察制度性建设和变革、证券市场政策变化、参与主体变化、上市公司数量、质量和市场估值变化。

      (2)资产战术配置策略

      在资产战术配置中,本基金策略分析师根据市场估值和市场情绪,分析下一阶段(比如一个季度)的市场走势,提出对各类别资产的配置建议,由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配置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并确定下一阶段的各类别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致力投资于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布局。该部分股票预期未来两年EPS增长率应超过本基金成长股票池的平均水平。

      为达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管理人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构建三级过滤模型(Tri-Filtering Model)来动态建立和维护核心股票池,从成长性的质量和成长速度两个角度来深入把握企业成长,从而精选出成长性较高,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严格的跟踪和评估。下图是本基金股票组合构建流程。

      汇添富成长焦点基金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流程

      

      1、初选股票池构建

      本基金首先对A股市场中的所有股票进行初选剔除,以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建立初选股票池,从而缩小研究范围,提高工作效率。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ST和*ST股票、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2、成长股票池构建

      在初选股票池的基础上,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以历史指标定量筛选为主,以突发性成长股动态纳入为辅,筛选出具有成长潜力的个股,构建成长股票池。

      (1)定量筛选,纳入具有良好历史成长性的股票

      本基金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数据,运用基金管理人研究确定的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筛选出具有良好历史成长性的股票,将其纳入成长股票池,作为成长股票池的主体部分。

      本基金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选取历史3年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历史3年EPS增长率和历史1年EPS增长率为量化指标,并按上述指标对初选股票池分别进行排序,使进入成长股票池的股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位于按历史3年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1/2;

      ②位于按历史3年EPS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1/2;

      ③位于按历史1年EPS增长率由高到低排序的初选股票池的前1/2。

      (2)动态纳入,补充加入突发性成长的股票

      突发性成长指,虽然没有表现出良好的历史成长性,但由于基本面状况出现较大的转变,预期企业业绩会出现突发性增长,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①由于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例如,SARS和禽流感等流行性疾病的爆发可能会导致有关疫苗生产企业业绩突发性增长;

      ②从行业的周期性低谷开始复苏,而出现突发性增长;

      ③由于地区或产业扶持政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④由于并购、重组、资产注入等因素,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⑤由于某些关键性技术的重大突破,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⑥由于其它基本面因素的重大变化,企业业绩出现突发性增长。

      行业研究员通过持续的跟踪研究,发掘出具有上述突发性成长特征的股票,动态纳入成长股票池,作为成长股票池的补充部分。

      (3)成长股票池调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历史成长股部分,在每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后,本基金将根据历史成长股定量筛选标准进行调整。

      对于成长股票池中的突发性成长股部分,本基金将根据引致企业突发性成长的因素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核心股票池构建

      本基金对成长股票池中的股票进行扎实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精选出预期未来两年EPS增长率高于成长股票池平均水平,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核心股票池。

      (1)考察企业成长质量

      本基金从企业成长外部环境和企业成长内部因素两个角度考察企业成长质量:

      ①企业成长外部环境

      ◆法律环境:包括权益保护、商业规范以及市场制度等,良好的法律环境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 政策环境: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扶持性的地区和产业政策、优惠的税费政策以及宽松的信用政策等将有利于企业的成长。

      ◆市场环境:合理的行业集中度、有利的竞争态势以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等将为企业成长提供所必需的市场空间。

      ◆资源环境:良好的资源环境将在生产资料来源以及发展资金筹措等方面等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成长。

      ②企业成长内部因素

      ◆制度因素: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及规范的管理制度是企业稳定持续成长的制度保证;

      ◆管理团队因素:团结高效,且富有进取精神的管理团队是企业不断成长的驱动力;

      ◆生产和销售因素:企业在资源配置、产能扩张、销售网络以及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可以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技术因素:较强且具有持续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学习能力,可以使企业所掌握的技术不断地转化为新产品或新服务,从而为企业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财务状况因素: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合理的资本结构,较强的偿付能力以及突出的成本控制能力是企业持续成长的物质基础。

      (2)预测未来两年EPS增长率

      在预测企业未来两年EPS增长率时,本基金将从以下几点着手分析:

      ①考察企业的历史EPS增长率。历史财务指标具有客观、定量的优点,尤其当公司基本面相对稳定时,历史外推法具有良好的预期效果;

      ②考察市场供求变动趋势。主要分析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在产品的引进和成长期,需求量大但竞争者少,产品供不应求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在这种市场供求趋势下,预期企业将会有较高的EPS增长率;

      ③考察替代品的影响。分析企业产品与替代品之间的差异度,如果差异性大,较难替代,则EPS增长率预期会有较好的保障;

      ④考察产量的增加或服务的提升。产量和服务的扩张是企业实现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将为EPS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⑤考察企业成本。成本因素是EPS预测的重要方面,本基金将分析原材料价格、财务费用以及管理费用等成本因素的变化,并考察企业利润对成本的敏感性。

      (3)估值分析

      基于企业的成长质量和预期未来两年EPS增长率,本基金采用量化的PEG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

      

      其中:P为计算日股票的收盘价;

      EPS为当年预期每股收益;

      为预期两年EPS增长率的平均值

      根据企业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可以选择更适合的指标进行估值,这些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

      4、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5、持续跟踪和风险评估

      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密切跟踪,保持精密的风险意识,关注发展变化,动态评估企业价值,同时由金融工程小组通过流动性测试、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VaR分析等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资产配置将一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等。此外,市场未来推出的各类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也可能成为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的收益。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的超额收益。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国内债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交易制度、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这些结构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以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在个证层面上,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本基金可以持有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被动获得的权证,并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卖出该部分权证或行权。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投资策略主动投资于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

      其他权证类资产的投资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及成长前景;

      (6)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设立了投资研究部,策略分析师、行业分析师、金融工程小组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渗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群策群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策略分析师就宏观、政策、投资主题、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     论;行业研究员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级。

      (2)基金经理在策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建议,并确定资产配置比例的范围。

      (4)投资研究部提交成长股票池,在此基础上,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决定核心股票池名单。

      (5)基金经理在考虑资产配置的情况下,经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决定投资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小组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4)本基金投资股权分置改革中产生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投资于其它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合理、透明;

      (2)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沪深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基于本基金的股票、债券和现金比例,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修改业绩比较基准:一是在基金合同修改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政策的变更,确定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二是当市场出现更合适、更权威的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偏上的品种。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A、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已上市流通的权证,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证或者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例如权证发行至上市日之间、权证停牌日等情况,可应用B-S模型等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