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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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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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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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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03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9版)

      (24)德邦证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德邦证券在以下7个城市12个营业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沈阳、上海、丹东、东港、抚顺、长春、北京。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德邦证券咨询电话:021-68590808-8119,或访问德邦证券的网站:www.tebon.com.cn。

      (八)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7年3 月6日至2007年3 月28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投资理财中心和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28日期间,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最终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场外认购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认购费用和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例: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万元,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3-120=9,883元

      认购份数=9,883/1.00=9,883份

      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投资理财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7年3月6日至3月28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办理申请预录入)。

      5、请有意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投资理财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99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投资理财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投资理财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投资理财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将获得自己的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个人如委托代理人,则另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制“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机构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私章各一枚);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起第二个工作日(T+2日)到投资理财中心查询和打印开户确认单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6333)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100127862901330517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延安西路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7868

      电子联行行号:20304

      交换行号:022786

      浦发银行

      A.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97020153850000088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07639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152

      电子联行号:084315

      交换行号:076392

      B.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076415-98300156600000016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177

      电子联行行号:84317

      交换行号:076415

      上海银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 31608100235522186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3290000113

      电子联行行号:76680

      交换行号:316081

      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银行账号:156160-00100021395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74

      交换行号:156160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汇款没有到账的投资者只能在其资金划到投资理财中心资金专户后,才能进行认购。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可于T+2日到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工商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28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申购“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28日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代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填妥的《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申购“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招商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业务办理流程:

      在招商银行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28日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没有招商银行银行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28日9: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招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T+2日,机构投资人在招商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招商银行为机构 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招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招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5、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浦发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3月6日起至2007年3月28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浦发银行东方卡;

      ■填妥的《浦发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浦发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中登的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浦发银行东方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3月6日起至2007年3月28日的9:30 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浦发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浦发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浦发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基金帐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浦发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浦发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售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上海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

      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28日的9:30至15:00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每日15:00至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次日处理(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我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是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4、基金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登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四)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齐鲁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东北证券、山西证券、德邦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6日至2007年3月28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七、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htf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蒋松云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1楼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333(免长途费)

      网址:www.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2090060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金运

      电话:021-61616152,61616153

      传真:021-63602431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 张萍

      客户服务热线: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cn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8562200-3019

      传真:021-62569651

      联系人:盛云

      客服热线: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8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网址:www.sywg.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郭京华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 ecitic.com

      (11)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联系人:甘露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cz318.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网址:www.xyzq.com.cn

      (1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刘育兵

      网址:www.lhzq.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热线:021-68823685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电话:0755-82262888

      传真:0755-82433794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8)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0531-82024147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 www.qlzq.com.cn

      (19)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721

      联系人:张小波

      网址: www.htsc.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www.gf.com.cn

      (2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818-8631

      联系人:陈伟

      网址: www.xcsc.com,www.eestart.com

      (22)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23)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国

      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2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21-6859080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3楼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021-24052000

      传真:021-54075507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杨晓梅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