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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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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34版)

      2、关于二级市场市价增持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后的十八个月内,投入总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的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每股6.60元以下的价格择机买入宏达股份股票(若此期间公司派息,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配股、增发新股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价格按照上交所交易规则做相应调整),但在此期间如宏达股份股票价格高于6.60元(含6.60元),或在上述十八个月内用尽4亿元资金,则宏达发展不予买入。

      3、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承诺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有关现金分红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向股东大会提出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玉贵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玉贵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玉贵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1、对2005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函[2006]246号文批准,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6年度本公司按15%的所得税税率对2005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由此对2005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628,386.10元,对2005年净资产的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628,386.10元。 。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本公司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与2005年度相比发生以下变化:

      根据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二ΟΟ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该公司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兰坪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母公司承担,并注销子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该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基准日为2006年11月30日。吸收合并后,子公司法人主体注销的相关手续已于2006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是次吸收合并事项对本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总额和净利润等没有影响。

      报告期内因转让股权而减少的合营企业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投资成本    拥有权益 会计报表是否合并

      中国中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 600,000,000.00 171,880,000.00 28.65%    否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宏达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玉贵

      董事长:刘沧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