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从2月14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西泰豪电器城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江西泰豪电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电器”)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李岗华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岗华。该公司从事主要家用电器及家用空调设备的安装、销售及维修等。该公司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7135.76万元,净利润81.19万元,总资产4402.08万元、净资产1066.20万元,资产负债率75.78%。
因该公司从事的家用电器销售业务不符合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为突出主业发展,清晰产业链,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泰豪电器60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黄益国、胡国文和李立新,受让三方各200万元股权。以2006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1.066元为每股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合计6,396,000元人民币。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泰豪电器的股权。泰豪电器将更名为江西华新电器城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本公司2006年度在中国银行南昌市西湖支行的授信总量共计为2.58亿元,2007年度授信总量拟增加至3.18亿元,由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用本公司位于南昌高新开发区3平方公里起步区内的土地(面积为40551.10m2)和相关房产(面积合计33748.78m2)作为抵押物。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