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矿产资源整合思路时表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要避免“作假”。该负责人表示,矿山企业整合后,必须注销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进行系统改造,重新核发相关证照。
改变矿业粗放式发展模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要量大增,中国矿产行业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必须随之改变。”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一位专家向上海证券报表示。
资料显示,虽然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山数量已从上世纪90年代的28万多个减至目前的12万多个,但是,由于我国小型矿床多、大型矿床少,加上改革开放初期曾一度鼓励乡镇矿业发展,矿业粗放经营,导致矿山企业“多、小、散”、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为此,去年底国务院下发了《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称《通知》)下发后,提出对矿产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进行整合,调整矿山开发布局也显得尤为重要。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认为,经过整顿,目前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无证开采行为已基本得到遏制。
“对现有合法矿山企业,不能单纯采用简单的行政措施,而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企业平等协商,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该负责人说。
资源利用率有望提高10%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分析,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开展较早地区的经验,经过测算,整合后可以使全国矿业权数量减少20%以上,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重点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通知》中没有提出具体数据指标,主要是考虑各地情况不一,不宜搞全国一刀切,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各项具体指标。”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不仅如此,在整合的矿种选择上,也采取了“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方式。《通知》指出,目前我国已发现矿产资源171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158种,原则上所有已进行开发的矿产都在整合范围之内。
但考虑到整合工作涉及矿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等诸多问题,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实际整合工作将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矿山数量多和问题相对突出的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种矿产作为首先需要整合的重要矿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