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严禁典当公司
向社会非法融资
2007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加强典当业监管,严禁典当公司向社会非法融资或者在当物查验上存在销赃或变相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
典当业作为新兴行业,在发展中需要防范各类风险。据了解,近几年来,典当行业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案件时有发生,主要有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非法销售境外保单及保险诈骗,传销和变相传销,违规融资担保,非银机构违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影响了典当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日前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典当业监管工作意见》规定,今后在新增典当企业指标分配上,与当地典当业健康发展挂钩,如出现典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当地主管部门处置不及时的,将视情况停止或减少当年或下一年的典当企业新增数。各级典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季(月)度经营分析例会制度,正确引导典当公司经营行为。
同时,各级典当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击检查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研究提出本区域切实有效的典当业监管措施。在资金来源上,禁止典当公司向社会非法融资;在资金运用上,禁止向客户信用贷款;在当物查验上,禁止销赃或变相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