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卢晓平 夏峰 黄蕾
深化国有银行改革:
任重道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深化国有银行改革的计划,是与最近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一致的。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银行业改革深入体现了我国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也意味着未来金融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根据今年1月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深化国有银行的改革,主要是继续深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改革,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深化分支机构和基层改革。此外,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
政策性银行方面,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此外,不失时机地推进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
农村金融:
切忌照搬城市金融模式
专家表示,温总理关于今年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六项任务表述一共为476个字,而农村金融就占了193个字,可见农村金融在今年金融体制改革六项任务中的重要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教授表示,发展农村金融,是金融发展重点必然趋势。“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业是以城市金融为主,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农村金融成为改变比较单一的中国金融市场状况的重要契机,成为构建多层次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必然写照。”
王国刚认为,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切忌不要照搬城市金融的做法。他提醒说,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必须解决5个方面的问题:根据农村多层次实际状况,建立农村金融机制;界定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及价格;尽快确定开拓实物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贷款;农村金融的活动应该贯彻与城市金融一样的规范做法,但对于受惠的农户家庭,就要采取灵活做法,尤其是小额贷款等方面,要灵活管理;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但不要限于此范畴。
巴曙松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农村金融,表明农村金融改革成为整个金融改革的一个新的重点领域。他表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监管体系欠缺,农村信用联社体制存在重大缺陷等应当是农村金融改革中下一步需要着手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首先,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现有的金融机构和服务体系不能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其次,农村金融中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并存,一方面,缺乏清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因为担心风险所可能采取的过于严格的审批和行政管制,也可能会导致抑制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过度监管;再次,目前广泛采用的农村信用联社体制,存在明显的负向激励和资金虹吸,负面作用日益显现,制约整个信用社体系的发展。
“一些在特定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外资银行也在积极尝试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如荷兰合作银行、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等。因此,战略引资为农村信用社的重组和改革提供了一个值得借鉴的模式。”巴曙松说。
开放:趋势明显
技术“障碍”犹存
国泰君安分析师伍永刚表示,随着国内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推进,我国金融业国际化经营的趋势更加明显,但仍然存在一些技术方面的“障碍”,如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有所限制等,所以我国今年面临一个提高金融业开放程度的进展问题。
“如果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质量更高,将引入更先进的国际金融机构,这能对国内同行的业务能力创新与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伍永刚说,由于国外金融机构通常都是混业经营,而国内金融机构目前还处于混业经营(或称为综合经营)的探索阶段,所以适当加快开放的步伐,也是提升行业竞争力的一个办法。此外,对外开放还能增强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的经营能力,而其海外市场的拓展反过来同样能加快国内业务的发展。
监管:
短期内难以实现统一
巴曙松表示,混业经营给金融监管带来严峻挑战,监管协调需要加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骆玉鼎则认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在短期内实现金融统一监管模式。
“‘十一五’规划里第一次明确提出进行综合经营试点,表明政策面正式放弃1993年确定的分业经营体制,金融机构开始了混业经营的探索。”巴曙松认为,在政策突破的支持下,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之间的界线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成熟而日渐模糊,这种趋势使分业监管格局下的金融稳定性面临严峻挑战。
巴曙松称,一方面,金融控股公司组织结构上的特点使其在面对各项金融业务本身所形成的一般风险之外,还有由“集团控股进行混业经营”这一组织架构所带来的特殊风险:传染风险、财务杠杆风险、内幕交易风险。另一方面,跨越银行、证券、保险的交叉性领域也是监管的薄弱环节,纷涌而出的金融创新模糊了监管的边界。
骆玉鼎表示,如果监管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容易出现监管冲突或是监管盲区的问题,这对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非常不利。
巴曙松建议说,当前的关键是建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高效率协调沟通机制,以及为提高金融监管协调效率所需要的人才准备、法律法规准备等问题,特别是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场的金融产品创新,建立一个整合的、全程的、并表监管的流程,以克服缺乏协调造成的宏观意义上的风险。在立法上,要尽快出台有关法规,从法律角度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在监管方法上,以对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监管为主,同时加强对集团内关联交易的监管。
保险:
加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日的工作报告中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作为时下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宠儿”,保险业今年将继续深化改革、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值得一提的是,防范风险能力是在去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最新提出的保险工作重点。
据有关人士分析,有关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渗透力以及提高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或将在随后被具体阐述。尤其是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日渐放开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的管控能力水平已经引起业界高度关注。
“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日益增多,保险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保险公司在面对大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与风险,少数保险公司已经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旋涡,足以引起警惕。”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两会”中涉及对“防范风险能力”内容的讨论可能紧紧围绕现代保险监管“三支柱”(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展开。
中小保险公司未来发展之路也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小保险公司已向监管层表达了对出台扶持政策的渴望,监管部门也开始酝酿新政策。不少中小保险公司高层向记者表示,希望能从两会上听到有关这方面的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