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6日在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4,285,896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23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79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226,100股。会议由董事长杨克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六项议案和报告,其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94,285,89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94,285,89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94,285,89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赞成94,285,89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方长顺、朱艳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6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42,347,925.54元;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009,671.0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7,338,254.51元,加上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15,901,178.2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3,239,423.80元。
鉴于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生产经营需要补充较多的流动资金、项目建设也需要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为减少银行贷款规模,增加公司经营中的自有资金比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赞成94,285,89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05年公司因对外长期投资和子公司委托理财事项计提了1,425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其具体情况为:
(1)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参股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国元证券注册资本的4.93%。2005年度国元证券出现经营性亏损,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85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大维新材有限责任公司将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给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理财。2005年度该部分委托理财款存在2,800万元逾期未收回,公司根据有关规定计提了短期投资减值准备840万元。
2006年度,由于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大维新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1月15日前已全额收回了华安证券的委托理财款,以上两笔对外投资的减值风险已不存在。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的决定:在2006年度财务决算中,将2005年度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85万元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840万元全额转回。
6、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赞成94,285,896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会议记录员签名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