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78,260,55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8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非流通股股份78,259,200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21.88%;流通股股东1人,流通股股份1,351股,占股本总额357,717,600股的0.00038%。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长春市供热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征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260,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龙佳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7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7-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3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3月2日以通讯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张学春先生因外出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1、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额度为23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由长春东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会展中心网球馆和体育中心等部分资产作为抵押。
2、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由总经理提名张淑霞女士、张洪雁先生、钱兴北先生、刘亚进先生、马 森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个人简历见附件)。同时因工作变动杨永学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7日
附件
简 历
张淑霞 女 52岁 大专学历 曾任电气公司财务科长、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张洪雁 男 46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长春联信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集团公司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钱兴北 男 53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开发区市政公司副总经理,开发区汽车管理处处长,现任集团公司供热发展公司总经理。
刘亚进 男 48岁 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集团公司工程分公司副经理,热力公司副经理,现任集团公司工程分公司总经理。
马 森 男 53岁 大专学历 曾任开发区大厦管理处处长,新闻办公室主任,现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