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偿还垫付对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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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28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6年3月8日实施。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以下称"格力集团")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房产")为本公司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由于格力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大部分质押在银行,不足以支付对价。根据格力集团与格力房产签署的协议,格力集团支付对价不足部分(5,898,550股)由格力房产代为垫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改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格力集团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垫付股份偿还手续。由于在股份垫付期间,本公司实施了2005年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5股派息4.00元(含税),故格力集团应向格力房产偿还8,847,825股与现金2,359,420元(含税)。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07年3月6日办理了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事宜。
偿还对价股份之后,格力集团与格力房产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偿还前持 变动数量(股) 偿还后持股数量(股) 偿还后占总
股数量(股) 股本比例(%)
1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 328,890,000 -8,847,825 320,042,175 39.74
2 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 46,674,300 8,847,825 55,522,125 6.89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