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7年2月2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7年3月5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住所及资质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山路51号,邮政编码:830002。
修订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133号城建大厦1栋22层办公1,邮政编码:830063。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设和市政设施的开发利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委托代建。机电设备(小轿车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预制构件的加工销售。运输装卸服务。科技产品的开发。房屋租赁。城市源水生产供应。市场开发及物业管理。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承包工程范围以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关于进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同意公司将供水分公司部分资产(评估值13,938万元)进行抵押,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以银行审批额为准。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公司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申请周转限额贷款二笔,第一笔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第二笔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二年,担保方式均为财产抵押。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