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892,70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1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文件要求做出了法定承诺。
2、特别承诺事项
盛阳卫星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持有的羚锐股份法人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羚锐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董事会承诺在未来18个月内将提出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信阳羚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熊维政先生、张军兵先生承诺将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出具日,除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承诺尚未实施外,羚锐股份各原限售股份持有人全部履行了承诺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羚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羚锐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1,892,70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