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存并发 公司债发展路径基本明确
2007年03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两会报道组
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传出消息,今年将着力发展的公司债,很可能在路径上采取于现行企业债外分立全新的公司债品种、两者共存并发的方式予以推进。
本报昨日就此事采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时,欧新黔并未予以否认,他表示,“只要有了文件,有了细则,应该都是可以操作的”。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应“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推进债券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力发展公司债,恰恰是温总理报告中的有关表述的题中之义。
温总理此前在今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这是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中首次采用将企业债与公司债并立的提法。
正在参加两会的多位代表、委员均建议,应由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市场化商业主体发行的公司债券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公司债将区别于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债券(可理解为现行的企业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品种,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实行不同模式的管理。
本次两会上有提案建议,发展公司债的思路应为:凡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均可自愿申请发债,债券发行利率、期限、担保、品种设计等均由发债主体自主选择。各类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都可以依法选择自己的投资产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要提供相应的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推动统一互联债券市场的建设。上述思路均有望在相关办法的制订中得到不同程度的采纳。
业内人士认为,在后续制订的公司债有关办法中,可能将规定公司债包括四种基本类型:普通债、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在公司债的发行过程中,将实行核准制,采取保荐制度,并引入债券受托管理制度和债权人会议制度等。
相关报道详见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