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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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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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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3版)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3版)

      

      C、原料购销协议书(钢材)

      采购商品名称:带钢、焊管、钢锭、高线等。

      采购数量:乙方应在上一年度终了前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下一年度采购本协议项下原料的年度计划及半年的修订计划。乙方应根据双方核定的购销计划,于每月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下一月度原料供应计划;乙方应在供应计划中详细列明原料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量等级要求及其他须特别说明的事项。

      价格与费用:本协议项下原料的价格,如有国家或地方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应执行该价格;无国家或地方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价格。本协议项下原料供应基准价格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在价格有效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通过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并附相关证明以调整价格,双方依此价格进行结算:①国家或地方颁布本协议项下原料的政府定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定价的;②国家或地方颁布本协议项下原料的政府指导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指导价5%的;③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项下原料的市场供应价格已调整,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市场供应价格5%的;④其他有确切证据证明本协议项下原料的市场供应价格已调整,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市场供应价格10%的;⑤甲方或乙方有权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或甲方的价格调整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协议的规定解决争议。上述价格有效期届满以后,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基准价格。

      价款支付: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协议项下原料价格和经甲方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项下原料每月供应数量计算出的款项,为乙方应付甲方月度货款总额。甲、乙双方应按月结算货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前述款项。

      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并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D、原辅料购销协议书

      采购商品名称:为各类备品备件及辅料等。

      采购数量:乙方依据本协议采购本协议项下原料的数量,按以下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月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下一月度原料供应计划,乙方应在供应计划中详细列明原料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质量等级要求及其他须特别说明的事项。

      价格与费用:本协议项下原料的价格,如有国家或地方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应执行该价格;无国家或地方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价格。本协议项下原料供应基准价格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在上述价格有效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通过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并附相关证明以调整价格,双方依此价格进行结算:①国家或地方颁布本协议项下原料的政府定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定价的;②国家或地方颁布本协议项下原料的政府指导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指导价5%的;③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项下原料的市场供应价格已调整,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市场供应价格5%的;④其他有确切证据证明本协议项下原料的市场供应价格已调整,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市场供应价格10%的。⑤甲方或乙方有权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或甲方的价格调整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协议的规定解决争议。

      价款支付: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协议项下原料价格和经甲方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项下原料每月供应数量计算出的款项,为乙方应付甲方月度货款总额。甲、乙双方应按月结算货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每月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前述款项。

      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并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实施。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

      E、能源供应协议

      采购货物名称:生活用水、新水、环水、软水、净水、热水、工业用电、蒸汽、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氧气、氢气、氮气、压缩空气等。

      采购数量:乙方于每月中旬向甲方书面提供下月用水量,以便甲方供水,乙方于供水当月底或下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向甲方结算当月水费。乙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乙方于每月中旬书面通知甲方其下一个月的用电量计划,以便甲方供电,甲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需要量以管道输送的方式向乙方供应工业用蒸汽,乙方于当月底或下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向甲方结算当月汽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需要量以管道输送的方式向乙方供应工业煤气。乙方于每月中旬书面通知甲方其下一个月的工业煤气用量计划,以便甲方供气,乙方于当月底或下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向甲方结算当月煤气费。甲方应按乙方实际需要量向乙方供应其他工业用气。乙方于每月中旬书面通知甲方其下一个月的用气量计划,以便甲方供气,乙方于当月底或下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向甲方结算当月气费。

      基准价格有效期及调价原则:在“能源供应基准价格表”中确定的各种能源品种供应基准价格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在价格有效期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通过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并附相关证明的方式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结算:①国家或地方颁布相关能源品种的政府定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定价的;②国家或地方颁布相关能源品种的政府指导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指导价5%的;③具有垄断地位的能源供应企业调整相关能源品种的供应价格,而本协议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供应价格5%的;④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项下能源品种的市场供应价格已调整,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市场供应价格5%的。一方有权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另一方的价格调整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协议的规定解决争议。

      F、维修合同

      服务内容:维修项目(是指乙方进行日常生产、基建工程、技改工程中所必需的维修,维修的具体内容由乙方依据实际需要予以确定)、基建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服务)。

      服务时间:甲方进行维修的时间为乙方的书面通知中确定的具体时限。

      价格与费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价格,如有国家或地方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应执行该价格;无国家或地方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价格。本协议项下服务基准价格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在上述价格有效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有权通过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并附相关证明以调整价格,双方依此价格进行结算:①国家或地方颁布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政府定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定价的;②国家或地方颁布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政府指导价,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政府指导价5%的;③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市场价格已调整,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市场价格5%的;④其他有确切证据证明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市场价格已调整,而双方确定的基准价格高于或低于该调整后市场价格10%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在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或甲方的价格调整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协议的规定解决争议。上述价格有效期届满以后,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基准价格。甲方保证就其提供给乙方的本协议项下服务价格不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价格水平。甲、乙双方按照前款规定所进行的定价、定价协商、价格争议仲裁不影响甲方根据协议服务义务的履行。

      款项支付: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协议项下维修及基建服务价格,为乙方应付甲方的服务费用总额,甲、乙双方应按次结算维修及基建款,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前述款项。

      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并自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实施。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

      G、运输及检化验合同

      服务内容:货物运输服务、检化验服务

      运输费用、支付时间及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工业厅内政[1993]冶机财字31号文及其确定的《运杂费价格表》(见附件)执行。如该文件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文件执行。如根据该等文件形成的政府定价在以后被取消,则双方应根据内蒙古地区的具有可比性的运杂费市场价格共同确定运输费用。该运输费用应不高于内蒙古地区的具有可比性的运杂费平均市场价格或甲方向任何独立于甲方的第三方提供相同运输服务的价格。乙方于当月月底或下一个月上旬以支票方式同甲方结清当月运输费用。

      检化验费用结算:每月20日由甲方根据常规检化验委托填写《检验结算单》,并送交乙方确认。在乙方领取非常规检化验报告后(如乙方未领取的,应在乙方收到领取检化验报告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根据非常规检化验委托填写《检验结算单》,并送交乙方确认。甲方根据经确认的《检验结算单》填写《包钢(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委托收款凭证》一式三联,并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应按国家有关结算的规定,及时支付检化验费用。

      有效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

      H、钢材销售合同(集团)

      销售商品名称:乙方为自身基建及正常维修,需要向甲方采购和保证供应所需钢材(钢材品种见附件“钢材品种规格表”)。甲方同意给乙方稳定和长期的钢材供应。

      销售数量:乙方向甲方采购上述钢材的数量由乙方根据其生产需要确定,并按本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签署单笔合同。

      价格与费用:本合同项下钢材执行市场价格,各类钢材的价格以不定期向社会公开的“包钢股份钢铁产品销售挂牌价”为基准确定,并享受现款优惠、最大批量优惠及运费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包钢股份钢铁产品销售挂牌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①国家或地方的政府定价;②国家或地方的政府指导价;③本合同项下钢材在国内主要钢材市场的可比价格;④本合同项下钢材在内蒙古地区的可比市场价格;⑤甲方向独立于甲方的第三方销售本合同项下钢材的可比价格;甲方对其“包钢股份钢铁产品销售挂牌价”进行调整时,乙方有权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价格调整事实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甲方的价格调整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合同的规定解决争议。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就单笔钢材进行交易时,以甲方收到乙方定单之日或双方签订合同凭证之日确定单笔交易价格的挂牌价。收到定单日与订立合同日不一致的,以较迟日的挂牌价为准。单笔交易价格一经确定,不因此后甲方挂牌价的调整而发生变动。本合同项下钢材在交付乙方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包装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和支付。

      价款支付: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项下钢材价格和经乙方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项下钢材供应数量计算出的款项,为乙方应付甲方货款总额。乙方在收到合格钢材并签证后,应以支票的方式在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货款。

      有效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并自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实施。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各方可对本合同项下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协议,并协商修改本合同的相应条款。本合同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

      附件一:钢材品种规格表

      钢材品种规格表

      

      I、综合服务合同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本公司将住房公积金、排污费、人防费交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上交有关部门,合同有效期限为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1999年7月1日)起3年内有效。本合同第4.2条规定,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合同。

      J、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集团公司与本公司2000年2月2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本公司租用集团公司384,626平方米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50年,租赁费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年租金1,923,130.00元,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二分之一年租金,其土地使用税费等由集团公司负担。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补充合同》,从2002年7月30日起停止租赁已出售给集团公司的带钢厂、线材生产线所占用的土地240,959.74 平方米。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02年11月1日签订的包钢地产合同租字第012号“包钢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位于包钢厂内1号公路南,宗地号7311,面积519,944.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薄板连铸连轧厂所占土地),租赁期限自2002年11月30日到2017年11月30日,年租金为2,599,722.50元。

      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2003年7月24日签订的《土地租赁补充协议》,本公司租赁集团公司宗地号为312-17-002-1和312-14-001-1,面积为171,317.7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连轧钢管厂所占土地),租赁期限自2003年8月1日到2018年7月31日,年租金为856,588.50元。

      K、进出口代理合同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冶金进出口包钢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按代理业务合同金额的2%作为代理费,合同有效期限自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于2002年7月21日续签该合同,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内容一致,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

      上述合同到期后,本公司于2005年7月21日与包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中国冶金进出口包钢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签订了《进出口代理合同》,按代理业务合同金额的2%作为代理费,合同有效期限为3年。

      集团公司(甲方)代理本公司(乙方)进出口业务,出口代理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进口代理费单项支付,在该项代理业务完成后,十日内一次性以支票方式向甲方结清当月代理费用。

      七、2006年度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对与相关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清理,原签署的《铁水购销协议》、《综合服务协议》、《土地租赁协议》、《进出口代理协议》等继续有效,同时根据集团公司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本公司需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均由各子公司出具《委托函》,委托集团公司代理与本公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于2006年4月16日经第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原料购销协议(钢坯)》

      2、《原辅材料购销协议》

      3、《能源动力购销协议》

      4、《维修及基建服务协议》

      5、《原料购销协议(钢材)》

      6、《运输及检化验服务协议》

      7、《钢材销售合同(集团)》

      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集团公司钢铁主业资产完成后,将按照重新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7—006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九次会议于2007年3月6日下午在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授权1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草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就2006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5.40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作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草案)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购买铁水、钢坯等原、辅材料及水、电、风、气等动力,属于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常规性采购。由于集团公司供应的铁水、钢坯和燃料动力到本公司轧钢工序为业已存在的工序连接,同时,集团公司利用自身已有的条件,为本公司提供运输、维修、基建项目施工和安全保卫、生活服务等后勤保障。与从市场上购买相比,一方面更能节约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执行此类关联交易,并承诺在未来尽可能减少直至基本消除此类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本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期短期融资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加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并置换部分银行贷款,以降低融资成本。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8日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07—007

      债券简称:包钢转股         证券代码:19001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07年4月12日上午10:00在包钢宾馆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一、会议审议的议题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07年度生产经营与投资计划》

      7.《关于公司2006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议案》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7年 4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宾馆

      3、会议对象:

      (1)截止2007年4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如下:

      (1)法人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与会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股权登记日:截止2007年4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报到时间:2007年4月10日—11日

      上午8:30— 11.30    下午2:30 — 4:00

      会议报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包钢股份证券部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河西工业区包钢信息大楼东副楼包钢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014010

      会议联系人: 邢彤

      会议联系电话:0472--2189528

      会议报到传真:0472--2189530

      7、其他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8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