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3月7日(星期三)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本公司七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潮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156,75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49%。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25,462,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1.21%。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1,289,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第一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追加1亿元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0,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46.9万元,比原计划募集资金(4亿元)超出9,846.90万元。对于本次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的使用,同意作如下变更:
1、对于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及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对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中涉及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取消“募集资金超出增资部分作为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的相关内容。
2、在原计划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亿元的基础上,对该公司再追加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其中用超计划募集资金投入9,846.9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投入153.1万元)。本次追加注册资本金投入的超计划募集资金为9,846.90万元,最终用于投资深圳龙岗区黄阁路G01037-0099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为“阳光?天健城”)。
本次追加1亿元注册资本金完成后,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为6亿元,其股本结构变更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本公司出资5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代建项目收入确认标准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会计处理方法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划分标准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战略持有A股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6,75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已刊登在2007年2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荣富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