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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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221,286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3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2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2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大股东有追加对价安排:
大股东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追加对价: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以先发生的情况为准),蓝剑嘉酿将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总计8,706,048股,按目前的流通股规模计算,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追送0.5股(追加对价仅以最先发生情况时支付一次,支付完毕后本承诺自动失效)。
第一种情况: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679.17万元(相当于按目前总股本36791.66万股不变的情况下,每股收益0.10元);
第二种情况: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的净利润较2006年增长率低于20%;
第三种情况:公司2006年、2007年中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大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中向流通股东追加对价的股份在追加支付时不受三十六个月的禁售期的限制)。
截止目前大股东无支付对价情况发生。
公司其他限售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无追加支付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定禁售规定,此外:
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在向流通股东支付股票对价后,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中向流通股东追加对价的股份在追加支付时不受三十六个月的禁售期的限制)。三十六个月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价格不低于4.55元(2004年1月1日以来的历史最高价为4.14元,以此价格上浮10%),若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认为: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221,286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