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3月6日在厦门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7年2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赞同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6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2006年度利润及公积金进行如下分配:
1、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所有限公司年度审计,公司2006年合并报表净利润136,633,136.36元,母公司净利润135,995,718.1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计13,599,571.82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12,828,907.30元,减去2006年支付2005年现金股利23,380,000.00元,2006年末结余分配利润212,482,471.84元.
2006年分配预案:拟以2006年度末总股本167,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61,790,000元。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2006年授信额度均已到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继续向贷款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
2、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开证、押汇、申办票据贴现等。
3、同意向招商银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在办理该业务时董事会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所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办理。
(2)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份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同意,由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调剂使用。
4、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等。
5、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元,内容包括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外汇开证、押汇等
6、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事前经过我们审核,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都比较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7年度审计机构。
以上议案中《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7-00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7年3月6日在福建省厦门闽南大厦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7年2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安阳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06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成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