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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资委公布的2007年重点工作思路中,央企重组再次成为主旋律。根据其中期规划,从2007-2010年,央企数字要从现在的159家,进一步减少到100家。对于强强联合导致垄断、压制竞争的说法,北京科技大学教授白津夫认为并不成立,其理由是,竞争只能是来自于不同出资人之间。同一出资人条件下竞争,只能是竞争企业共同损害出资人的利益,因为这种竞争可以不计或无视成本,竞争的结果是要由出资人最后买单的。
如果根据白津夫教授的观点,过去,国有企业改革先后对石油、电信、航空、电力等进行拆分形成的几大集团,在有了国资委这样一个出资人之后,就顺理成章地有了合并的必要。笔者认为这一论点值得商榷。实际上,即便过去为了避免垄断、促进竞争对国企的拆分,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关系,而是几个垄断共存,彼此相安无事的“和平共处”。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大垄断变成几个小垄断,公众无法得到价廉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因缺乏竞争上进心不足、进取心不强。
应该认识到,国企因强调赢利性的改革与重组而使原来的国企社会责任渐渐淡化,这些责任重新由社会来承担,而那些直接关系公众福利、提供“准公共品”的国企,则常常凭借垄断地位抬高价格,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成为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国企垄断性的强化过程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社会效益的降低,尤其是在垄断的形成建立在非竞争性基础之上,靠行政力量催生而成的情况下。
近年来,国资委及一些学者,一直在淡化国企的垄断角色。最典型的例子是,2005年,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强调石油、电信、电力“这些行业当中几乎没有哪一家是垄断的”,此言一出一片质疑之声。近年来,公众饱受垄断之苦,各种垄断性产品价格持续上涨,所谓的听证会被异化成涨价通报会。倘若竞争真实存在,这些企业还敢如此漠视民意吗?
国企的垄断性特点根本不是什么新问题,它是早就被确认了的。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再次指出,“要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显然,中央对国企不存在垄断的说法并不认可。
垄断竞争型企业是当代发达国家行业的龙头和经济发展的领跑者。从全球看,在石油行业中,美国主要有几家大的石油公司,英国只有一家公司,在电信、航空、电力等行业,他们的情况也大体如此。但是,他们的垄断是在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并不损及公众利益。而我国的垄断是行政保护下的垄断,是一种“行政性垄断”,这种垄断由于并非在竞争的基础上形成,很容易损及民生。
把许多小舢板绑在一起,并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航空母舰。事实上,哪怕是同一出资人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弱化或否认一些强势国企的垄断性,虽然为这些垄断企业的强强联合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论支持,但有可能使我们失去促使这些企业通过竞争提升实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