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将实施准入管理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阮晓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日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说,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并由其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这份征求意见稿根据新能源汽车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等的不同,将其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技术阶段,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对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使用;成熟期产品与常规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方式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获得发展改革委的许可方能取得生产资格。”征求意见稿表示,发展改革委商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任来自国内各科研、中介机构、专业院校专家,组成新能源汽车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别的技术阶段。
这份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企业如发现产品存在安全、环保、节能等严重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相关车辆产品,对已销售车辆进行召回。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其它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
发展改革委将这份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在其网站上,网址是www.nd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