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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大多无缘公允价值
    2007年03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初一

      

      由于适用条件非常严格,大部分上市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将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无缘。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李筱强,日前就新旧会计准则衔接问题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特地提醒投资者正确看待公允价值这一新的计量模式。

      据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通过调研等渠道获得的信息表明,大部分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会以谨慎的态度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中相当一部分会继续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新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能是最受投资者关注的一大变化。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净值显著低于公允价值,因此,计量模式一旦改变,对上市公司影响巨大。去年以来一些房地产股股价翻番,很大程度上就与此有关。但从已披露的2006年年报看,投资性房地产这一块对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提升并不明显。最先公布年报的房地产公司华业地产表示,将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产进行计量。另一家房地产公司金融街则对选用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持观望态度。

      李筱强指出,从会计准则的层面看,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的影响很可能没有投资者想象的那么大。因为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适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新准则要求公司应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也就是说不允许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对“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定义,要找到每一处房地产的活跃市场,是相当困难的。

      新会计准则催生新投资理念———访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李筱强 详见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