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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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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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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D3版)

      马蔚华先生,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招商银行行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联合开发研究院理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局长。曾荣获“2001-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

      李浩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交通部财务会计局水运财务处干部、主任科员,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企业财务处副处长、处长,交通部财务会计司司长助理、副司长,招商银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

      夏博辉先生,1963年11月出生,湖南人,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金融会计组负责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1992-1999年历任湖南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研究生处长、科研处处长及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2005年6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会计出纳部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会部总经理、财务执行总监等职;2005年7月,加盟招商银行。1993-1996年,受聘担任世界银行技术援助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改革体系项目金融会计准则研究组中方工作组组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并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奖章”(1993)、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3)、湖南省第五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著作)二等奖(1999)、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二等奖(1999)。

      胡家伟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招商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30多年银行业务及管理工作经历,已获得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单证中心主任。曾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国际结算处副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十堰分行副行长、香港南洋商业银行押汇部高级经理、香港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业务部高级经理等职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06年8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友邦华泰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及海富通强化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总规模已逾320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法律文件为依据,通过持续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不断维护和督促基金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维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内部控制对象包括基金托管部各项业务规章、业务流程、操作规程、各室及室内岗位职责的设置调整等各个环节。

      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完善的业务规章制度及内控制度,从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内部稽核监察、人员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运作。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作为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直接向总经理报告,以有效进行内部风险控制业务。

      基金托管人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内部风险控制,检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跟踪阶段。

      准备阶段:掌握被检查部门基本情况,通知被检查单位;

      实施阶段:根据检查内容,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

      报告阶段: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与被检查部门交换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后送达被检查部门;

      跟踪阶段:对检查结论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当所托管基金出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运作行为时,基金托管人针对不同情况以下述方式进行处理:

      1、事前监督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基金资产受到损失,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事后和事中监督

      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有关基金管理公司;

      书面警示。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超过预警限度、基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有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提示;

      书面报告。对所托管基金投资比例违反规定、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行为,若基金管理人在提示限期内未予纠正,则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38834699,400-700-8001

      传真:021-68887997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储汇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6415205

      传真:(010)66419824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网址:www.cpsrb.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010)68098000

      传真:(010)6856126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网址:www.huaans.com.cn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23685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热线: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gf.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联系人:杜颖灏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50543470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12)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电话:010-66568587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 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办公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顾森贤

      联系人:龙涛

      电话:021-50588876

      传真:021-50586660-8880

      客户服务热线:北京010-86525005,上海021-62196752

      网址:www.longone.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972

      客户服务热线:0591-87547101

      网址:www.xyzq.com.cn

      (1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3561

      传真:0755-824920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247465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网址:www.dfzq.com.cn

      (1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com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9-12楼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联系人:余少南

      电话:(0571) 85783737

      传真:(0571) 857837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网址:www.zxwt.com.cn

      (21)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传真:0431-85680032

      联系人:高新宇

      咨询电话: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姚怀然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吕红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负责人:俞兴保

      电话: 021-50366439

      传真: 021-50366437

      联系人:马有海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静、马有海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50号文核准,核准日期为2007年2月5日。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六)募集期限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

      基金投资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城市(或网点)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代销机构在当地发布的公告。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设立募集上限为90亿份,具体控制措施见《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十一)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认购价格=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0%,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的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基金成立前三十天认购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若认购利息为10元,对应费率为1.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 =10,000×1.0%=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9,900元

      认购份额=(9,900+10)÷1.00=9,910份

      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购买本基金,可得到9,910份基金份额。

      (十四)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投资人T日的认购申请,销售网点核查后当场受理并出具认购业务受理单据。投资人可根据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查询认购接受结果,并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认购份额确认书或查询认购份额确认信息。

      4、认购的限额

      (1) 代销网点基金投资人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 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应当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六)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应当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但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若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赎回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4、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网点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相关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在调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份额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不同申购金额的申购份数计算

      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元,3,000,000元,6,000,000元,则

      

      3、赎回金额

      (1)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为3档,最高不超过0.5%,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下转D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