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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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3月7日发出,于2007年3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部13名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财务审计业务年限不得超过5年,对连续承担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年限已超过5年的会计师事务所,除特殊规定外必须进行更换。公司原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五年,因此进行更换。现拟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支付审计费用70万元。
二、《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预定于2007年3月26日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时间: 2007年3月26日上午8:30
2、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本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顶:
《关于聘任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19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登记时间:2007年3月23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07年3月23日下午16:30)。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联系人:赵铭、佟艳萍
联系电话:0432-3974080 3993300
联系传真:0432-3993460
邮政编码:132021
(五)其他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一个小时。
附件一:
股 东 登 记 表
兹登记参加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年 月 日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