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黄茂如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邹明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及聘任王福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邹明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邹明贵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同时聘任王福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对邹明贵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简历
王福琴,女,36岁,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闻和实业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东门店店长、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二: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07年3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邹明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及聘任王福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邹明贵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聘任王福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王福琴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认为其符合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郭元晞、傅代国、张剑渝
声明日期:二OO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