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115,548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3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02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03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03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承诺情况
1、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上海福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闽辉大厦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4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3、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a)若因“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b)若因“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但禁售期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不少于四十二个月。c)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承诺(一),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触发追送条件。
(二)、承诺履行情况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上海福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闽辉大厦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管理程序,所涉及的国资管理程序将依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7年3月15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115,54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03月1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