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43号文核准募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07年3月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上限为90亿份,在募集首日由于投资人认购踊跃,本着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我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将募集规模严格控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份额发售公告中设定的募集目标上限以内,并于募集首日顺利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8,334,367,918.42元人民币。上述认购款项已于2007年3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87,64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8,334,367,918.4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相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2007年3月8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开始办理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