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75,924.02万元,余额3,328.71万元。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至报告期的承诺事项。
2、八钢集团承诺:依法行使拥有股权,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在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其及其所属公司、部门不增加项目相同或类似业务投入,不发生同业竞争,不与本公司产生利益冲突;若违背承诺,本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以市价或成本价中较低价收购。
八钢集团于2001年5月28日与本公司签定《非竞争协议》,避免和消除了与本公司在钢坯生产、销售环节上同业竞争的可能性。
3、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特殊承诺及履行情况:八钢集团承诺其所持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本公司2005、2006、200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股利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审计后净利润的50%,并赞成该议案;代为支付应由南联集团支付的对价1,393,476股。
报告期内,八钢集团未违反以上承诺。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海涛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海涛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海涛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五洲审字[2007]8-179号
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八一钢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此外,我们提醒差异调节表的使用者关注,如后附差异调节表中重要提示所述:差异调节表中所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王 勤 注册会计师 张 静
2007年3月6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东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洪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海涛
董事长: 沈东新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