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7.4.3 2006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培明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培明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培明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出资1,384万元收购了成都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成都兴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份,因此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了成都兴千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母公司出资1.87万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出资35.51万元收购了成都赛门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持股比例为5%,成都水井坊营销公司持股比例为95%,母公司及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分别增资47.5万元及902.5万元,将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并更名为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因此本期合并范围增加了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3、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成都锐迈商贸有限公司70%股权中的58%转让给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另12%转让给自然人李晴朗,因此本期合并范围减少了成都锐迈商贸有限公司。
4、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成都太合生物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给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期只合并其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5、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成都卓奇咨询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此本期合并范围减少了成都卓奇咨询有限公司。
6、报告期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天号陈酒业有限公司清算注销,因此本期合并范围减少了四川天号陈酒业有限公司。
9.6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对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意见
审 阅 报 告
XYZH/2006CDM1021-13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井坊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水井坊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宋朝学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寿潜
中国 北京 二○○七年三月六日
股东权益调节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肇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建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培明
董事长:杨肇基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