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基金可共用同一席位
2007年03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商文
旨在降低基金交易成本,鼓励长线投资的新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将于4月1日起在基金行业内执行。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不同基金共用一个交易席位。
按照原有的制度规定,单只基金在券商交易席位上的年交易量不得超过总交易量的30%,基金公司至少需要租用四家券商的交易席位,因此需要多付大量的交易席位租用费。这不仅造成了交易席位的浪费,更增加了基金公司的运营成本。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对基金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席位比例限制的规定进行了修改,改为“不同基金可以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席位。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这将有效防止基金公司与券商之间的利益输送,鼓励基金理性、长期投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券商逐渐成为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基金公司普遍采取用交易席位开设与基金销售挂钩,并向券商承诺一定的交易量的方式。有关人士指出,这无疑使基金交易的合理性受到了威胁,被动提高了基金换手率,损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