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 托普被判还债近3000万元
2007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田露
S*ST 托普今日披露了公司所涉一项诉讼的判决结果,该判决要求S*ST 托普偿还到期借款29552857.01 元及相关其他费用。
公告显示,该案件与数年前自贡国资委与当时的托普软件及托普发展签订的《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有关。由于认定上市公司相关借款本金及利息均未归还,自贡国资委提起了诉讼。2007 年3 月9 日,S*ST 托普接到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S*ST 托普偿还原告2004 年到期借款29552857.01 元,以及给付原告借款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