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暨2006年度
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暨2006年度股东年会于2007年3月9日在本公司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93048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召集,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048051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二、《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3048051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三、《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3048051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 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四、《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3048051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五、《关于续聘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3048051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实际参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符合本次大会表决规定。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