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200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洁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狄云芳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洁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狄云芳
现金流量表
2006年1-12月
编制单位: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洁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狄云芳
9.3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1)泰州同悦置业有限公司:
本年因投资新设而纳入合并范围。
(2)同济大学同科学院:
本年因投资新设而纳入合并范围。
2、本年减少合并单位9家,原因为:
(1)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2006年3月本公司将所持有的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51%股权转让给浙江水利水电学校,转让价为人民币1,234.2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为人民币1,442,766.22元。出售日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9月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58.80%股权转让给淄博桓台社会福利炭素厂,转让价为人民币41,152,180.00元,股权转让收益为人民币545,725.00元。转让后本公司尚持有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19%的股权,因对其无重大影响,出售日后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淄博市桓台金属结构厂、山东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鑫科钢构品有限公司、淄博鑫强水泥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淄博万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淄博万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淄博济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
上述7家公司均系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被转让而失去控制权,本年末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重要提示: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目前本公司正在评价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产生的影响,在对其进行慎重考虑或参照财政部对新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讲解后,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可能对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时所采用相关会计政策或重要认定进行调整,从而可能导致差异调节表中列报的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新会计准则)与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所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的审阅报告
信会师报字(2007)第10287号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股份)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同济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桢
中 国 ·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勇
二○○七年三月八日
新旧会计准则合并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法发定代表人: 丁洁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狄云芳
董事长:丁洁民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