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新增资金占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6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作出法定承诺,且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华立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自所持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在遵守法定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7元/股的价格(股改说明书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33%)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所持有的昆明制药股票。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将按比例对以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报告期末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增减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7.6.2 未股改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补充资料:
利润分配表
附表
现金流量表
9.3报告期内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2006年6月7日将持有的昆明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100.00%的股份进行转让,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9.4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9.5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请提供说明与最近一期年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9.6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制药集团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差异调节表是昆明制药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差异调节表出具审阅报告。
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差异调节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差异调节表相关会计政策和所有重要的认定、了解差异调节表中调节金额的计算过程、阅读差异调节表以考虑是否遵循指明的编制基础以及在必要时实施分析程序,审阅工作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差异调节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管云鸿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晓晖
2007年3月8日
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制单位: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何勤
昆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