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1、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长期通过伪造银行现金缴款凭证、银行电汇凭证等原始凭证的方式,虚增资产、虚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利润,累计虚增资产14.16亿元,虚构利润13.21亿元。
2、2002年度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借款、划回配股募集资金等方式向控股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3.38亿元,造成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38亿元。此外,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二大股东赤峰万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5353万元。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2006年9月30日,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13590万元,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原董事张振武、金现龙、张金峰、齐向前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原董事郭瑞金、王明辉、屈桂林、徐小青、张立中、孙国庆、吴香馥,监事张海儒、徐国庆,原监事王瑞军、张连奎,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何学功、吴忠悦、周学军、孙永利、张玉玺、董子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负有重要责任。
近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公司原董事张振武、金现龙、张金峰、齐向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并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董事郭瑞金、王明辉、屈桂林、徐小青、张立中、孙国庆、吴香馥,监事张海儒、徐国庆,原监事王瑞军、张连奎,以及原高级管理人员何学功、吴忠悦、周学军、孙永利、张玉玺、董子树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为此,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并将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兴发 公告编号: 2007-004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