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9日上午9:30,在上海天山西路789号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三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建高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3人,所持股份为113,526,67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56.8842%,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代表12人,所持股份为112,557,87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98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代表21人,所持股份为 968,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具体如下:
二○○六年度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全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为67,390,588.20 元(合并数为67,967,498.79 元);根据二○○六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为 6,739,058.82元;二○○六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51,529.38元;加剩余未分配利润7,063,210.00元,二○○六年度母公司总共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7,714,739.38 元;
二○○六年度,公司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2006年末总股本19957.5万股为基数,发放每10股2元的红利(含税),共计派发39,915,000元的红利。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7,799,739.38 元结转下一年度。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并通过了《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
8、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选举徐锦鑫、吴建高、杨骥珉、张仁坤、杨铿、管志军、梁植芳、顾肖荣、朱英浩、张禹顺、姚守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顾肖荣、朱英浩、张禹顺、姚守然先生为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其董事任期为三年,从2007年3月9日至2007年3月8日。
9、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选举王伯梁先生、孙宜女士、林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与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金雅明先生、吴根娣女士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其监事任期为三年,从2007年3月9日至2007年3月8日。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秦桂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7-010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3月9日上午11:30在上海天山西路789号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三楼大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独立董事朱英浩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姚守然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锦鑫先生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徐锦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建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董事会聘请杨骥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董事会聘请彭永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董事会聘请张仁坤先生、杨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董事会聘请张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为三年,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董事会聘请梁植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各人简历如下:
1、总经理简历
杨骥珉,男,195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历任共青团长宁区委书记、长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长宁区工业局局长、党委书记、中信香港集团上海中信泰富广场项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实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江苏帕威尔置信非晶合金变压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副总经理简历
张仁坤,男,1942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中国公民、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历任上海无线电四厂质量科长、工艺科长、销售科长、经营厂长、加拿大R&P贸易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铿,男,194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东方造纸机械厂副厂长、上海轻工机械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上海市长宁区外经委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3、董事会秘书简历
彭永锋,男,1975年出生,MBA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曾在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上海公司、中基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财务总监简历
张纯,女,1975年2月出生,上海人,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三菱商事菱华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上海日港置信非晶体金属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
5、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梁植芳,男,1949年9月出生,广东籍,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担任长宁区饮食公司党委书记、长宁区商业委员会主任、长宁区商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中共长宁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长宁区工商联副会长,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和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7-011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二○○七年三月九日下午1:00在天山西路789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金雅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07-012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3月9日召开了股份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上海天山西路789号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三楼大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3月9日下午1: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3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建高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44人,所持股份为136,570,52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68.43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1人,所持股份为113,458,09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56.8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3人,所持股份为23,112,43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11.58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增发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200 万股(含 2,2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具体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按一定比例优先认购;具体配售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增发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向社会公众股东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询价区间下限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上限不超过下限的120%。本次增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同时,根据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可在网上发行数量和网下发行数量之间作适当双向回拨。
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具体发行价格将按新的政策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协商后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34,91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实施的“非晶合金变压器环保节能产品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注入或借款投入等。
(5)增发新股决议有效期
本次增发新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发新股提案之日起1 年内有效。
(6)未分配利润安排
如本次增发在2007年底前实施完成,则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本次增发在2007年底前未实施完成,则分配方案另定。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提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34,91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实施的《非晶合金变压器环保节能产品项目》(沪发改高技(2006)100号;青发改投[2006]1650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提案》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提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新股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新股申报事宜;
(2)制订和实施本次增发的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数量、询价方式、询价区间、发行价格、网上和网下申购比例、具体申购办法、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签署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实际增发新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增发完成后,办理本次增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手续;
(7)办理与本次增发新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8)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可用银行贷款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归还银行贷款;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足以使本次增发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增发 A 股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增发方案延期实施,或按新的增发新股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增发事宜。
以上议案表决时,同意票均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