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3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公司拟与上海杉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局核准为准,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18000万元,占90%股权,上海杉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10%股权。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拟为宁波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57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宁波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占该公司30%股权。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6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28%。对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5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
3.决定于2007年3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228号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三楼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审议议案如下:关于投资组建宁波杉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7年3月22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委托授权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
(三)会议参加办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在会议前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联系人,进行会议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228号杉杉时尚产业园A座三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周洪江、陈晓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75、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7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