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维权大事记
1、友邦重疾险遭集体质疑
2006年1月,6位深圳投保人向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要求解除重疾险保险合同并返还保险费。他们认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友邦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中一些条款明显有失公平。保监会对此案保持高度关注,并召集各保险公司举行重疾险座谈会,酝酿出台规范重疾险的有关规定。
2、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
2006年6月,交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银行开始收取ATM机跨行跨境查询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境内跨行查询每笔手续费0.3元。该规定一出,在消费者中引起轩然大波。尽管有人大代表质疑此事,但停止收费却无法实现。民众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为消费者争取更多的选择权,并对今后出台的银行服务收费进行规范。
3、律师质疑20元航意险只值1元
2006年7月,保险消费者权益网首席保险律师李滨致信保监会,提出“航意险显失公平,应立即停止销售并纠正共保体销售模式”的观点,李滨律师根据10年空难的数据分析,认为航意险概率为200万分之一,40万保额所应对应的保费为0.20元,加上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成本,其价格不超过1元,但现实中航意险的价格却是20元。
4、银行网银安全遭诉讼
2006年8月,工商银行200多位客户联合起诉该行,因为该些客户网上银行资金损失,但工行认为其系统没有缺陷,是客户自己原因导致损失。迄今为止,尚没有任何一家银行曾对客户网银的损失作出赔偿,而消费者也因为举证困难等原因,无法在此类纠纷中获胜。不过此诉讼后,众多银行都强调消费者最好使用需要认证的网银数字证书、动态密码、U盾等确保自身资金安全。
5、保监会出台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2006年9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要求保险公司自今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与《办法》不符的健康险产品,单一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另外,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产品,暂不适用《办法》,将按照保监会有关意外保险产品的监管规定。
6、“地下金交所”曝光
2006年10月,号称曾经是中国最大炒金公司的联泰黄金公司被曝从事非法炒金。此后在各个机关和媒体的努力下,以联泰为代表的地下炒金公司非法开设的“地下金交所”纷纷被曝光,这些公司以高杠杆投资吸引客户,后者本金大多血本无归。
7、泰康旧部
千万资金骗保案告破
2006年12月,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青浦区营销部“旧部”姚翌明诈骗一案在上海市二中院立案审理。法庭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姚翌明有期徒刑15年3个月。2005年3月至11月,姚找人冒充泰康人寿负责团险的业务人员,骗取多名保险公司业务员的信任为其销售保单,并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立了名为“泰康”的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保险费”。在短短8个月间,姚翌明及其“销售团队”共骗取175人投保,涉案金额达140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