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红权如何实现
2007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分红权如何实现
阿牟同志:
我在2004年12月1日购买了天治品质优选基金,到2006年的3月份以前没有分过红利。2006年的3月至5月,共分了3次红,合计为1500元。其后一直没有分红。我不知道该找哪里询问此事?天治公司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解释,请问我应当怎么办?
江西 刘先生
刘先生: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根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根据2007年2月《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具体的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包括以下内容:投资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的方式。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时,分配的基金收益以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自动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岳琴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