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代码:160105,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实施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分红。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07年3月8日,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2034元, 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601,289,861.64元。本公司决定将2007年3月7日发布的分红预告中分红基准日调整为2007年3月8日,并以2007年3月8日的可供分配收益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配方案调整为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1.70元。
本基金已于2007年3月9日完成权益登记。具体收益发放办法请查阅2007年3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基金的详情及本次分红的相关情况: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以及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