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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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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0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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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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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A9版)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齐鲁证券以下18 个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德州、威海、烟台、东营、滨州、日照、枣庄、聊城、 莱芜、荣成、文登。

      投资者可以拨打齐鲁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531-8202418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齐鲁证券网站:www.qlzq.com.cn。

      (12) 广发证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广发证券以下64 个城市的132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87555888*87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广发证券网站:www.gf.com.cn。

      (13) 东北证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东北证券以下19个城市的4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长春、北京、武汉、太原、上海、杭州、南京、深圳、重庆、吉林、延吉、辽源、松原、白山、通化、四平、白城、江阴、大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东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431-509671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北证券网站:www.nesc.cn。

      (14) 山西证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山西证券在以下18个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宁波。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咨询电话:0351-8686868,或访问山西证券的网址:www.i618.com.cn。

      (15)财富证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财富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14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长沙、湘潭、邵阳、深圳、温州、郴州市。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也可以联系各地所属营业部业务咨询电话,或访问财富证券的网址:www.cfzq.com。

      (16)天相投资

      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基金理财中心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

      在发售期间,各地投资者可以拨打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66045522,咨询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也可以访问天相投资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投资者如需查询上述销售机构营业网点的详细地址,请向有关代销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12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本基金的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内继续发售。若3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发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基金份额(不含认购资金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其中,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业务的,不在此限。

      2、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三、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及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元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1.2%=12元

      净认购金额=1000-12=988元

      认购份数=(988+0.46)/1.00=988.4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加上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共可以得到988.46份基金份额。

      四、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12日9:30-15:00(部分网点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立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12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的确认信息。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12日,营业时间为9:00 - 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文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2)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现金和本票。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24433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网上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12日,营业时间为9: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6)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1)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及复印件;

      2)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

      (3)说明事项:

      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3)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2)缴款

      1)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以“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的现金及除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的转账划款。

      2)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44188805015656608024001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4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24433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将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第7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3)其他:

      1)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开放式基金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中心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中心索取。

      2)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3)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本基金管理人拟在近期内对本次发售进行相关的推介活动,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与直销中心取得联系。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12日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海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7年3月15日至2007年4月12日,营业时间为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⑤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六、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21-6888 0980

      传真: 021-6888 0981

      联系人:胡德忠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3、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电话:021-6888 0980

      传真:021-6887 0708

      联系人:胡德忠

      4、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71-5539 059

      传真:0771-5539 100

      联系人:林文涛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 8888 108(免长途费);021- 6518 6758

      传真:021- 6518 2261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 021-6258 0818-213

      传真: 021-6258 3439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 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5359 4566 -4125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 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6)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 6655

      电话:010-6656 8536;010-6656 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6841 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胡洁静

      网址:www.sywg.com.cn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10)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范雪玲

      网址:www.lhzq.com

      (11)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82024184、 0531-82024147

      联系人:傅咏梅

      网址: www.qlzq.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 www.gf.com.cn

      (13)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电话:0431-5096710

      联系人:高新宇

      网址:www.nesc.cn

      (14)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吴晋国

      电话:0351-8686703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15)财富证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明

      电话:(0731)4403343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张治平

      客户服务热线:(0731)4403343

      网址:http://www.cfzq.com

      (16)天相投资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23层

      法人代表: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网址:www.txsec.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总经理:林晓

      电话: 021-6888 0980

      传真: 021-6888 0981

      联系人:庞大文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391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 8888

      传真:021-61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笑 陈玲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