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上午9:30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室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4,702,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6 %。会议由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审议)
1、选举王新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于燮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王炳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
弃权0股。
4、选举王德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严秋月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沈 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邬承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陶建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王国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项审议)
1、选举张凤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周小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94,70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07-01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于2007年3 月12日在长电科技荷花池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 名。公司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新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王新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一致选举王新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于燮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王新潮先生提议,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聘任于燮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朱正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王新潮先生提议,经董事会审议,一致同意聘任朱正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赖志明先生等7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于燮康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并分项表决,作出以下决定:
聘任赖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罗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钱浩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陈玉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王元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梁志忠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傅努力先生为公司质量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2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07-01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一次监事会于2007年3月12日在长电荷花池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凤雏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凤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一致选举张凤雏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 无反对、弃权票。
张凤雏先生简历已于2007年2月10日公告,详见2007年2月1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或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07-01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自2007年2月6日停牌后,公司对股权激励事宜进行了初步沟通和论证,但鉴于目前条件尚不成熟,决定对股权激励方案暂缓实施。
二、公司股票复牌时间:2007年3月13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84 股票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07-01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1,495,76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6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2月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5年12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2月29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需支付2,816万股股票。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因公司当时的非流通股股东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未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同意为其代付对价并保留追偿的权利。未付对价的股份持有人在办理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或转让时,应先征得代付对价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并由长电科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公司第一大股东江阴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所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上述禁售期之后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长电科技非流通股股份每股价格不低于10元(如长电科技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价格相应调整)。代付的对价股份在收回后亦遵守上述承诺。
同时新潮集团承诺,如厦门永红未能如期解除相应股份的质押,将先行代为支付对价。
3、厦门永红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1,096万股已质押,该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解除不少于应支付对价及代付对价股份的质押。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号文核准,2007 年1月长电科技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人均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为12个月。2007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批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2007年2月1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手续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长电科技股改实施后至今,无其他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股改实施后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化情况
(1)、2007 年1月长电科技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人均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为12个月。特定投资人包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厦门永红、长江电子、士兰微。
具体如下:
(2)、偿还代付对价情况:
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原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更名)、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偿还新潮集团、华易投资、长江电子、厦门永红、士兰微、宁波康强、连云港华威等七家公司代付的对价股份。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31,495,76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16 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系因偿还代付对价股份引致的,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是按照代付对价的口径计算,因此存在差异。主要差异如下:
(1)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由于当时的非流通股股东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未明确表示同意,因此无法预计该部分股份持有人偿还对价的情况(包括是否偿还及何时偿还等情况),股改说明书没有预计该部分股份的流通上市情况。目前,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受让方江苏法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已经偿还了其他股东代付的对价股份。
(2)长江电子、厦门永红、士兰微、宁波康强、连云港华威等五家公司获得的代付对价股份符合上市流通条件。新潮集团获得的代付对价股份按该公司的特别承诺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上海华易投资有限公司获得的代付对价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57,800,67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06年12月29日起已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