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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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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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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两会报道组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这两部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分别作了物权法草案以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据杨景宇介绍,物权法草案共有60多处修改,主要的有六处: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不动产或动产毁损,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也不得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返还遗失物不再规定具体时限;抵押动产应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登记;物权法不溯及既往,施行前的问题按照当时的规定或约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共有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有关扣除比例从10%提高到12%;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减征免征所得税;不再具体列举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删除有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两个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