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2007年3月12日,本公司及第一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商誉侵害纠纷”一案相关文书,原告上海华明的诉讼请求:
1、确认两被告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的报道侵害了上海华明的商誉;
2、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立即停止对上海华明的商誉侵害;
3、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人民币;
4、判令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本案诉讼费由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承担。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征电器
股票代码: 600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高健
住所: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
通讯地址: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56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征电器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征电器拥有权益。
4、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电气”)将其持有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3,436,248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一、银河电气
1、名称: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技术中心综合楼
3、法定代表人:高健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注册号码:450500129045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施工;电力系统自动化产品、继电保护产品和各种装置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调试和维护;电力自动化工程、变电站工程、环保设备和工程的设计、开发、施工、安装、调试和维护;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配件的开发、生产、维护、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维护。科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及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通信产品的开发、研制和销售(以上项目凡涉及许可证或资质的凭证经营)。
8、经营期限:2003年02月28日至2013年02月27日
9、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银河电气无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获取投资收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电气目前没有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是否增持长征电器股份。
四、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3月12日,银河电气已将其持有的长征电器3,436,248流通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截至2007年3月12日收盘,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银河电气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售出长征电器股票3,436,2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剩余持有长征电器股份28,228,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1%。
银河电气将持有长征电器股权出售的行为未引起长征电器控制权发生转移;其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长征电器的负债、未解除的长征电器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长征电器利益的其他情形。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银河电气及其法定代表人高健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长征电器法定工作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六、长证电器表示:公司将积极关注公司股东权益变化情况,及时敦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健
日期:2007年3月1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高健
日期: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