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暨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于2007年3月12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作出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继续支付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7号地块土地款及授权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成功竞拍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7号地块。根据武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该地块的受让方应在2007年4月1日前支付土地款10亿人民币。截止2007年2月14日,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已共支付了54220.6万元土地款(含:土地交易服务费)(有关详情分别请见2007年2月2日、2007年2月3日和2007年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临2007-003、临2007-004和临2007-006公告)。由于目前该土地项目公司尚未成立,为此,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报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按付款约定在2007年4月1日前支付45779.4万元土地款。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要求,鉴于目标地块面积和开发量大,希望公司寻找富有开发经验的战略合作伙伴,共同开发该地块。鉴于目前公司正在对拟参与本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进行遴选和对具体合作事宜商讨过程之中。为保证目标地块的工作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子公司上海豫园商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入人民币壹亿元设立项目公司武汉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命名),待公司对拟参与本项目的战略合作伙伴遴选工作和对具体合作事宜商讨结束后,再以增资扩股或其他形式,组建项目合资公司共同开发该地块。
上述议案还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办理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递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关于授权公司办理召开200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具体事宜的要求,现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7年3月29日下午1: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六楼第三放映厅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继续支付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7号地块土地款及授权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 3月22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参加会议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3、登记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871号南市影剧院;
4、登记时间:2007年3月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5、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9号
(3)联系电话:(021)6355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63550558
邮 编:200010
(4)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3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代理人签名: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