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续化工向余股股东支付合并对价的方案为:齐鲁石化的余股股东将获得每股10.18元的现金。但下述提出异议的余股股东除外:在齐鲁石化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吸收合并协议》和本次合并,并已经以有效书面形式要求齐鲁石化收购其股份,且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未有效撤回前述主张的余股股东。该等余股股东应与齐鲁石化联系,协商收购股份事宜。
齐鲁石化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之间的证券交易登记服务关系已经终止。
捷续化工已经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资金划拨协议》,委托登记公司根据齐鲁石化的余股股东在2007年3月9日收市后的指定交易关系,在2007年3月16日将合并对价划付余股股东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根据登记公司于2007年3月16日收市后发送的对价明细数据将对价划入余股股东的资金账户。余股股东应于2007年3月19日到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收吸收合并对价资金。
余股股东所持的原齐鲁石化股份在证券公司被质押或冻结的,且证券公司在2007年3月9日之前尚未向登记公司或齐鲁石化申报的,相关合并对价资金由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继续依法予以质押或冻结。
此外,以下三类余股股东的具体处理方式将另行公告:(1)在2007年3月9日收市前没有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2)截至2007年2月28日,其所持的原齐鲁石化股份在登记公司登记为质押或冻结的;或(3)由于其他原因未能通过登记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现有技术平台向其支付合并对价的。
此后,捷续化工和齐鲁石化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合并的后续事宜。
捷续化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风安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办公楼
电话:(0533)7512520、7512507
传真:(0533)7589679、7512521
电子邮箱:qlsh600002@126.com
淄博捷续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向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
余股股东支付合并对价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淄博捷续化工有限公司( “捷续化工”)于2007年2月9日与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约定齐鲁石化并入捷续化工,由捷续化工向除中国石化以外的其他齐鲁石化的股东(“余股股东”)支付相应数额的现金作为合并对价,向中国石化增资作为合并对价(“本次合并”)。捷续化工股东中国石化和齐鲁石化股东大会于2007年2月28日分别批准了本次合并和《吸收合并协议》。
资金支付方案为:根据《吸收合并协议》,捷续化工将按每股10.18元向齐鲁石化的余股股东(《吸收合并协议》规定的异议股东除外)支付合并对价资金。
捷续化工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利用其现有技术平台,将合并对价资金划拨到齐鲁石化余股股东指定交易的各证券公司,资金于2007年3月16日收市后划拨到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清算标志“400”,附加说明“齐鲁石化余股对价”)。捷续化工委托登记公司将对价资金明细数据(数据文件名称:QLTSJS***.DBF,数据格式见附件)于2007年3月16日收市后发送到贵公司PROP信箱。为了保证余股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各证券公司收到吸收合并对价资金后,于2007年3月19日将相关款项划入余股股东在贵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
余股股东应到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收吸收合并对价资金。
余股股东所持的原齐鲁石化股份在证券公司被质押或冻结的,且证券公司在2007年3月9日之前尚未向登记公司或齐鲁石化申报的,相关合并对价资金由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继续依法予以质押或冻结。
对于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需要退回捷续化工合并对价资金的,捷续化工指定专用退款银行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账户号码:0200004219200098395。各证券公司在退款时,请注明退款原因以及所退款项对应的余股基本情况。
捷续化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风安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公司办公楼
电话:(0533)7512520、7512507
传真:(0533)7589679、7512521
电子邮箱:qlsh600002@126.com
特此通知。
淄博捷续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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