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黑龙江省卫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健公司”)诉黑龙江华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华风公司”)和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黑龙江北亚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亚房地产”)的诉讼事项。
公司已于2006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补充公告》,卫健公司要求华风房地产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壹亿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北亚房地产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黑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华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卫健公司工程款1亿元;
2、北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510,010元、财产保全费500,520元由华风公司负担。
二、关于黑龙江华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风建筑”)诉华风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事项
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华风建筑请求华风公司和北亚房地产公司给付拖欠的工程款4.8亿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华风建筑公司的相应经济损失2亿元、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近日,北亚房地产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06)哈仲调字第723号调解书,三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北亚房地产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两日内给付华风建筑公司工程款37,000万元、违约金3,000万元;
2、华风建筑公司放弃其余工程款114,441,720.89元及其余违约金175,653,621.04元;
3、华风建筑公司放弃对华风开发公司的仲裁请求;
4、本调解书生效后,华风建筑公司与华风开发公司、北亚房地产公司所签订的涉及本案仲裁请求的合同予以解除;
5、本案仲裁费共计3,463,550元,由华风建筑公司承担。
三、截止目前,公司没有发现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补充公告》(临2006-032号)
2、《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临2006-035号)
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黑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
4、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06)哈仲调字第723号调解书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